与用人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9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书面表现形式。它明确并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印制。就业协议是三方的一种合意,是签订劳动合同前特殊阶段的一种特殊协议,也具有劳动合同的相似性质,大学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便受到该协议的法律约束,不能够擅自毁约。

二、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前半年左右即可以签订; 毕业两年之内如留学回国,兵役复员等特殊情况需要打印《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确定录用与被录用意向时也需签订。

三、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毕业生只有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才能打印《毕业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份,对号入座,不得遗失、不得相互交换。

 《就业协议书》共分为四联:用人单位联(白色);学生联(红色);鉴证登记单位联(蓝色);备查联(黄色)。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程序

 至所在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至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至学院招毕办鉴证《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第一联返还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