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教委学〔2012〕7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7.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多变,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切实加大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全面推进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
    2013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调查,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变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各区县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各高校继续扎实推进、精心实施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到村任职”等已有基层项目。高度重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履约管理;继续配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各高校配合相关兵役部门,做好2012年冬季兵源征集工作,及早启动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领域,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就业,落实好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其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各高校要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国家文化输出需要,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海外汉语教学岗位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解决毕业生到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落实户档迁转、社保接续等方面的政策,畅通毕业生到中小微等企业就业的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激励机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完善并落实政策,切实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加分等政策,并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全面提高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专业化水平
    要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确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理念,全面提升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上海特点、适应学生终身发展需要的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体系。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着力推进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研究所建设。
    重点推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标准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和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研制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教学目标和相关综合测评指标,对高校相关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高校要着力提高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和个性化的生涯咨询和指导。
    重点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研究机构的建设,创设职业生涯教育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培养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高学历人才。进一步完善职业咨询师从业资格鉴定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对高校院系一线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逐步培育和设立若干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名师工作室。
    重点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践案例研究。各高校要鼓励辅导员、职业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积极参与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案例的积累和收集,组织校内案例编写和学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市级层面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践案例评比活动,征集选拔和宣传表彰优秀案例,为扩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社会影响,为构建上海特色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体系奠定实践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各高校要深入挖掘和开发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继续发挥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鼓励高校组织各类协助体,联合开拓就业市场。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好市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要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大力推进上海市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要大力引导和鼓励本区域用人单位积极开拓和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切实增加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等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各类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引导和规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高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接续,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力争用2-3年将高校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高校确保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00。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机制。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立足办学定位、学科优势,着力做好创新基地各重点项目、年度特色专题和全面推进工作,形成一批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整体推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五、利用多方资源促进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高校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关就业信息数据库,完善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体系。要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一对一”帮扶、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实现就业。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在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了解离校后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渠道和相关保障政策。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援助、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要注重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摸清少数民族毕业生底数,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及早启动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要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
    各高校要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认真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鼓励各高校和各区县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提高创业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各高校要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利用好“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供的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各区县要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和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工商注册、行政审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简化程序,提高政策实效性。
    七、推动内涵建设更好适应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6号)的要求,探索加强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各高校和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实习实训岗位。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十二五”规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要超前部署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的社会评价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重点实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项目,持续跟踪调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其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研制与发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年度报告”,以逐步建立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同行评价与用户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制度,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社会需求、人才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关心青年学生成长,积极解决他们在学习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勉励他们志存高远,鼓励他们到基层一线去,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举办“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