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创业中心分基金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9

为保证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创业中心分基金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创业中心分基金会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下属大学生创业办公室、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以及上海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是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定分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
    (2)    审定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额度及拨付办法;
    (3)    审定分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4)    决定分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工作小组是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实施分基金会资金募集、捐赠、使用及管理工作;
    (2)    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
    (3)    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4)    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5)    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工作。
    3、大学生创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大学生创业办公室是分基金会的常设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高校的合作,以及对全市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宣传发动、项目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大学生创业企业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管理;加强与社会上关心大学生创业的方方面面组织接触联系,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4、企业发展部:
    开展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培训、接受大学生企业的科技咨询和中介服务,协助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报、落实财税政策以及投融资等孵化增值服务。
    5、财务部:
    负责将分基金会委托的资金向经审核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投放及退出,为大学生企业提供公共财务服务,指导大学生企业合理使用和安排资金,协助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6、物业管理部:
    为大学生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通讯、网络等硬件保障服务。
    7、上海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接受分基金会及创业中心委托,做好大学生创业公司组建的投资协议洽谈、帮助注册成立公司、后续跟踪管理、提供部分孵化服务及协助做好基金退出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流程
   
   
    接待表 项目申请表 项目评审标准 租房协议
    接受咨询 咨询辅导 专家组确定 安全责任协议
    项目了解 进一步了解技术、 得到评审结果 公共物业管理协议、
    资格审查 市场、资金、 明确基金是否 办公家具、电话、创业准备 团队情况 支持 网络
   
   
    开业指导、公共秘书、公共财务、人力资源、科技咨询与中介、培训、创业项目申报、规章制度建立、财税政策落实、投融资服务
   
    风险投资、其余股东赎回、资金清算退出、继续跟踪服务
   
   
   
    孵化协议 、财务管理、定期、不定期调研项目进展、市场、资金与遇到困难问题、帮助解决或提出建议、企业档案、考核评估
   
    三、分基金会资金筹措及使用
    1、资金筹措:首期中心自筹250万元、争取徐汇区政府配套出资250万元、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配套落实500万元,共1000万元。以后视项目资金需求及资金募集情况逐步增加。
    2、帐户设立:分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资金使用严格按市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好资金。
    3、划拨流程: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再经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确定资助资金额度及拨付方法,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由中心分基金会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划拔资金进行投资。
    4、管理费用:按当年已使用资助金额的2%计提本年度管理费,用以补充分基金会日常工作成本。
    5、退出补偿:对到期项目退出的资金,除按规定计提管理费用外的其余部分,应继续作为本分基金会的补充基金使用。
    四、    项目受理与评审
    1、项目受理:根据基金资助对象、项目情况和基金资助的具体要求等,接受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对大学生创业者做好身份认定,并要求大学生创业者作出诚信承诺。
    2、评审时间: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制度。每年可根据项目的受理情况进行若干次评审。
    3、项目评审:建立结构合理的项目评审专家库,制定详细的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创业团队等方面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和建议,最后经本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后立项。
    五、项目管理
    1、中心分基金会要保持与大学生创业公司之间的经常联系,并通过大学生创业辅导员,对公司孵化期间的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并予以帮助。
    2、中心分基金会提供创业服务,包括商业计划书编制辅导、开业指导、提供入驻管理服务、组织企业工商管理、科技企业政策、税务、专利、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供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中介服务、免费提供代理记帐服务、免费提供公共秘书服务、协助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申报创业项目、为企业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为企业做好投融资工作等。
    3、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作为大学生创业公司股东而派出的代表,要按组建公司“协议”、“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义务,参与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
    六、监督与奖惩
    1、中心分基金会为大学生创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做好财务监管工作,定期收取大学生创业公司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2、中心分基金会有权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3、中心分基金会将设定大学生创业公司的中期检查制度,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期投入和享受孵化基地相关政策。
    4、中心分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基金会及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
    5、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中心分基金会将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6、对成功实施基金退出的项目,按市基金会规定的退出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用以补充项目的培育、管理等支出,并酌情奖励中心分基金会及相关个人。奖励细则由中心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7、公司解散应依法组建清算小组,依法进行清算。
    8、分基金会按照条例规范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可作为本分基金会予以配套的资金。对于为分基金会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分基金领导小组提议,市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奖励。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创业中心分基金会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大学生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市创业中心分基金会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