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5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精神,财政部门将对部分2014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更好的开展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4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除外。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10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报流程

1、毕业生自愿申请。324日至328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并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可至就业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纳学费银行卡复印件(只接受学校学费卡,请不要递交其他银行卡)、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填好后交所在院系辅导员。辅导员27日前将汇总材料交就业办(汇总表见附件)。

(相应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本;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或户口所在地残联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孤儿毕业生,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

2、初审公示。326日至330学校通过初审,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校内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

3、上报审核。3月底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和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明材料要在有效期内;所提供银行卡账户须为学生本人的学费卡账户,其他银行帐号,材料收缴时不予接受。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毕业生无相关证件的须附户口所在地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鉴于低保管理办法各地不一,现统一规定无特殊注明和无年检章的低保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须开具证明。低保证明上无学生本人姓名的,须提供家庭户口本,以证明学生本人系该低保家庭成员。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上须本人签字。

五、宣传发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告知本学院2014届每一位毕业生,并重点关注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群体。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招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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