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考公安系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0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章程

 

学校概况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系上海市公安局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创建于1949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先后为本市公安系统培养输送了3万多名警务人才。2000年来,学校坚持“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办学理念,强化公安特色,瞄准建成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的目标,努力构建与现代警务机制相适应的警察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基层一线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毕业学员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2010年,学校经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公安院校中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710余亩,分浦东、莘庄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训练、生活设施先进,建有各类实训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电子阅览室、战术训练场馆、全天候射击馆、驾驶训练场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达37万余册、电子图书达64万余册。200711月,面积500亩、投资5亿多元的浦东校区改扩建工程全面竣工,一座由滨江森林公园环抱的现代化公安高校屹立于黄浦江畔。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步伐的加快和现代警务机制的确立,为满足上海公安机关对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人才需求,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2003年开始招收公安专业第二专科人民警察学员。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批准,在招生中坚持高起点的高校毕业生入学标准、公务员的录用标准、人民警察的招录标准,将招生与招警并轨,严把进口关,以确保学员质量,提高公安民警素质。2008年起,教育部陆续批准学校招收侦查专业(刑事侦查方向)、治安管理专业、交通管理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专业、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等专业的第二专科人民警察学员。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经上海市教委与上海市公务员局同意,2010年起,学校还定向招录培养治安管理专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方向)学员。

专业介绍

侦查专业(刑事侦查方向):培养具有良好警德、警风、警纪,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与知识,以及案件侦查与案件办理等技能,适应刑事侦查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社区警务、公共安全管理、治安管理三个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警德、警风、警纪,掌握社区警务、巡逻警务、治安管理基本理论与知识,以及人口管理、安全防范、街面巡察执法、案(事)件现场处置、治安执法与治安行政等技能,适应社区警务、巡逻警务和治安管理等派出所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治安管理专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方向):培养具有良好警德、警风、警纪,掌握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基本理论与技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警务保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交通管理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警德、警风、警纪,掌握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基本理论与知识,以及公安道路交通执法与秩序控制等技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监所管理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警德、警风、警纪,具备公安监所管理专业理论与知识,熟练掌握被监管人员管理和教育矫治等警务工作的基本操作规范,具备公安监所岗位基本执法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培养具有良好警德、警风、警纪掌握特警基本理论与知识以及“处突、防暴、反恐”实战与执法技能,适应特警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各专业学制均为一年六个月。

 

招录计划

2014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定向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800名,其中女学员比例10%。上海市公安局及所属各单位录用计划数如下:

招录单位

招录名额

招录单位

招录名额

刑侦总队

10

普陀分局

55

交警总队

20

闸北分局

55

特警总队

10

虹口分局

60

监管总队

15

杨浦分局

60

文保分局

10

闵行分局

45

水上公安局

15

宝山分局

45

机场分局

5

嘉定分局

25

浦东分局

90

松江分局

15

黄浦分局

70

金山分局

10

徐汇分局

65

青浦分局

15

长宁分局

45

奉贤分局

15

静安分局

35

崇明县局

10

总计

800

 

2014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定向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68名,(其中女性8名)。上海市法院系统各单位录用计划数如下:

招考法院

招录名额

招考法院

招录名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7

1

黄浦区人民法院

5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杨浦区人民法院

5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虹口区人民法院

1

1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

静安区人民法院

1

1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闸北区人民法院

2

 

徐汇区人民法院

3

1

普陀区人民法院

3

 

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

宝山区人民法院

1

 

闵行区人民法院

2

 

嘉定区人民法院

2

 

金山区人民法院

2

 

崇明县人民法院

2

 

奉贤区人民法院

3

1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1

 

 

68

  

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以报名时持有为准,本市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3届或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不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毕业生和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其中定向招考45名(其中女性3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2013年退役士兵,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至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下,即19884111996411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下,即19904111996411期间出生。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854111996411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本人直系血亲及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法院系统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办法
   
1、本次报考采取网络报名与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为4119时至41512时,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89时至18时。报名、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缴费标准为176/人。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了解《2014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01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和《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章程》,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或《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凡编造假文凭、假户籍、假经历等虚假信息,以及有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录取中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3、报考者自行在考试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参加考试。

4、考生可选择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或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两者不能同时报考。

 

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

笔试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考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www.shpc.edu.cn)上公布。

考生在英语笔试时须自带可以接收FM(调频)89.9MHzAM(中波)792KHz的调频调幅收音机(含耳机)。英语笔试中听力测试的试运转时间在551450分至1520分进行。请考生准时用调频调幅收音机按以上频率试机接收。

需报考日语的考生请在报名表中第一外语栏内填报日语,是否开考日语视考生报名后填报的情况而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为511日(详见下载的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务必携带答题卡填涂专用铅笔,因铅笔质量问题造成答题卡无法认读的后果将由考生自负。

2、面试和综合测试

招考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面试和综合测试。

    面试由面试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进行。

综合测试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步,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步。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需加试150米障碍跑步。考生的心理测试必须合格。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12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3年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已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仍须参加入学考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考生的学历资格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行认证。

 

录取方式

1、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录取。

2、在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笔试、面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4、在公示期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校对预录取新学员进行入学前体能复测(男生1000米跑步,425秒以内合格;女生800米跑步,420秒以内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关心的几个问题

1、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

3、毕业与就业去向

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实施军事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评价。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待按期毕业取得第二专科学历后,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按期毕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定向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录咨询

政策咨询详见《2014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和《201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招录咨询专线:28957596(周一至周五的9时至16时)

  督 电 话:22020774

招录咨询网址: www.shpc.edu.cn(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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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定向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68名,(其中女性8名)。上海市法院系统各单位录用计划数如下:

招考法院

招录名额

招考法院

招录名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7

1

黄浦区人民法院

5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杨浦区人民法院

5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虹口区人民法院

1

1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

静安区人民法院

1

1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闸北区人民法院

2

 

徐汇区人民法院

3

1

普陀区人民法院

3

 

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

宝山区人民法院

1

 

闵行区人民法院

2

 

嘉定区人民法院

2

 

金山区人民法院

2

 

崇明县人民法院

2

 

奉贤区人民法院

3

1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1

 

 

68

  

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以报名时持有为准,本市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3届或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不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毕业生和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其中定向招考45名(其中女性3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2013年退役士兵,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至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下,即19884111996411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下,即19904111996411期间出生。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854111996411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本人直系血亲及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法院系统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办法
   
1、本次报考采取网络报名与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为4119时至41512时,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89时至18时。报名、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缴费标准为176/人。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了解《2014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01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和《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章程》,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或《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凡编造假文凭、假户籍、假经历等虚假信息,以及有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录取中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3、报考者自行在考试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参加考试。

4、考生可选择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或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两者不能同时报考。

 

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

笔试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考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www.shpc.edu.cn)上公布。

考生在英语笔试时须自带可以接收FM(调频)89.9MHzAM(中波)792KHz的调频调幅收音机(含耳机)。英语笔试中听力测试的试运转时间在551450分至1520分进行。请考生准时用调频调幅收音机按以上频率试机接收。

需报考日语的考生请在报名表中第一外语栏内填报日语,是否开考日语视考生报名后填报的情况而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为511日(详见下载的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务必携带答题卡填涂专用铅笔,因铅笔质量问题造成答题卡无法认读的后果将由考生自负。

2、面试和综合测试

招考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面试和综合测试。

    面试由面试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进行。

综合测试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步,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步。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需加试150米障碍跑步。考生的心理测试必须合格。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12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3年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已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仍须参加入学考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考生的学历资格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行认证。

 

录取方式

1、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录取。

2、在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笔试、面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4、在公示期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校对预录取新学员进行入学前体能复测(男生1000米跑步,425秒以内合格;女生800米跑步,420秒以内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关心的几个问题

1、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

3、毕业与就业去向

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实施军事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评价。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待按期毕业取得第二专科学历后,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按期毕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定向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录咨询

政策咨询详见《2014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和《201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招录咨询专线:28957596(周一至周五的9时至16时)

  督 电 话:22020774

招录咨询网址: www.shpc.edu.cn(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