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21年留学落户上海新政&老政对比解析!

发布者:招生就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24

最新《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已公布实施近一个月了,不少留学生对新政策还有很多疑问,今天小编就帮大家重点解析梳理一下,新老政策的几个重大变化

1

学历条件

老政策:国内“211”学校  

新政策:国内“双一流”学校


解析:新政策将国内“211”学校改为了国内“双一流”学校,新增加了25所国内高校,将会有更多同学在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后可以申请。


2

在外学习时间

老政策:本科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新政策:本科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解析:本科在外学习时间延长至2年


3

学分要求

老政策:国内暑期转学分不超过20%

新政策:新增学分上限要求



解析:新增国内校区或分校,不得超过50%学分学习时间


3

第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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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回国后需第一份工作在上海,不能有外地工作记录,回国待业不超过2年

新政策: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


解析:新政策只需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放宽了对外地工作记录的要求,但是上海缴纳社保之后不能再有外地缴纳社保的记录。


4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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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合同有效期1年或1年以上,且申请之日起有效期需6个月或6个月以上

新政策:2年及2年以上,且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需3个月或3个月以上


解析:新政策对合同有效期要求变更为2年及以上,网上受理起算有效期要求变更为3个月或以上


5

新增激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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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无

新政策:增加激励条款


解析:新政策中高水平大学的博士、500强高管、副教授等高层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累计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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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无

新政策:新增紧缺性人才


解析:紧缺性人才可以无需看国外学校排名,按6个月1倍社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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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后期股权转让、后期资金注入)

新政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任、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解析:针对创业落户,新增非法人也可以办理落户,1个创业公司可为3名核心团队人员申请落户。


6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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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面交审核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取批复

新政策:面交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领取批复


解析:面交审核时间缩短了30个工作日,大大加快了审核时间。




另外,小编还整理了关于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官方答疑

  

也好让各位同学心里有个底



PART  01


Q:对申请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怎么计算?

 A: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则按注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PART  02


Q: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能否申请?

A: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的,参照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进修人员执行。


PART  03


Q:关于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A: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PART  04


Q:关于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A: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PART  05


Q: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A: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PART  06


Q:关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A: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PART  07


Q:如无法提供国(境)外成绩单怎么办?

A: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相关凭证替代。


PART  08


Q: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A: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



PART  09


Q:申请落户过程中如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审核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应怎么办?

A: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根据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后再进入审核流程。如由于信息错误或审核结束后因个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迁沪落户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需由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于3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办。


PART  10


Q: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等单位应如何申请?

A: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等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办。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参照企业落户人员标准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申办,实际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PART  011


Q: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怎么认定?

A:以实缴到位后认定。


PART  012


Q: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A: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PART  013


Q:关于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如何认定?

 A: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以申办系统内名单为准,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


PART  014


Q: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的人员能否申请?

A: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并将部分学分转往国(境)外的,需提供学信网相关学籍材料。

PART  015

Q:关于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如何认定?

A: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并实际负责企业运营的留学人员。团队核心成员参照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政策原文请看下图:

信息来源:上海华侨事务中心 公众号